}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考证政策
非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制售山寨证书?请举报!

关于公布打击非法职业技能培训和

制售山寨证书专项行动

社会监督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要求,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技能培训和制售山寨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我省将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开展打击非法职业技能培训和制售山寨证书专项行动,现公开发布我省打击非法职业技能培训和制售山寨证书专项行动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1.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

省内培训机构以“包过、保过”等为诱饵吸引生源,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鉴定评价机构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违规使用国徽标志等进行宣传或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虚假宣传和炒作。

2.低效或无效培训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开展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组织人员参加“兴趣式培训”;拼凑人数“滥竽充数”式培训;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急需紧缺、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存在偏差的培训;编造上课记录、篡改数据、以刷课方式开展虚假培训并骗取政府培训补贴。

3.违规开展培训涉嫌牟利

培训机构超越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违规异地开展培训;无证非法开展培训;恶意终止培训;不培训或培训走过场。

4.非法制售证书

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合格(凭证)”“就业凭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机构和个人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倒卖并谋取利益。

5.黑色利益链

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内部人员形成“吃”培训的利益共同体;评价机构、中介人员、买证人员形成虚假发证、搭桥卖证、凭证骗补利益共同体;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和管理服务经办人员形成“绿色通道”利益共同体。

来源:厅职建处



Copyright © 2022  江西南大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备案号: 赣ICP备17004761号  技术支持:南昌互易  官方网址:www.ndxlpx.com